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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11月28日網傳消息稱,銀監會聯合工信部、工商局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為新注冊及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的網貸平臺備案登記給予指引。根據指引內容。
《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57號文),對下一步的整改驗收階段做出了具體、詳細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轄內主要P2P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對債權轉讓、風險備付金、資金存管等關鍵性問題作出進一步的解釋說明。
本指引按照GB/T 1.1-2009規則起草,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提出并歸口,起草單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法律專業委員會。
監管部門于2018年4月9日采用電話吹風的方式通知各地金融辦,由于P2P整改驗收工作量大、難度大、進度滯后,將向后調整網貸備案最終期限,目前最后期限還沒有確定,需要等下一步通知。
原本定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的P2P網絡借貸備案工作已延期。對于備案工作是否有望在年內完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在14日舉辦的第十屆陸家嘴論壇間隙對上證報記者表示:“我們繼續進一步做工作,年內還不行,還得繼續加把力。”
2018年8月17日早間,據財新報道,其從多位人士處獲悉,近日全國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向各省市網貸整治辦下發了開展網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隨同下發的還有《P2P合規檢查問題清單》(包含108條),這預示著全國范圍內的P2P合規檢查即將展開。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于做好網貸機構分類處置和風險防范工作的意見》(簡稱:《175號文》)。文件指出,要堅決清理違法違規業務,不留風險隱患。同時還指出,應積極引導部分機構轉型為網絡小貸公司、助貸機構或為持牌資產管理機構導流等。
“1號文”要求完成行政核查的P2P平臺分批、逐步完成實時數據接入。對于那些不配合P2P平臺,將逐步予以清退。令據新京報記者從多家市場機構處獲悉,接受監管方行政核查的網貸機構的數據報送、信息披露,屬于日常行為監管的規范,而非清退。
監管有意爭取在2019年下半年在部分發達地區開展試點備案工作,完成少量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并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照防范重大風險三年攻堅戰的總體實現要求,在2020年完成全國范圍內存量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
新京報記者從參與網絡小貸及P2P網貸新規征求意見討論的多方機構人士處核實獲悉,經營網絡小貸業務的小貸公司注冊資本金將不低于10億元(一次性實繳)。同時,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11省(市)有望進入P2P網貸備案試點新節奏。
廈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于2017年2月4日印發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共計五章三十二條內容,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廣東省金融辦官網發布《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意見稿。據悉,本實施細則所指的網貸機構是指在廣東省(深圳市除外)內依法注冊,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福建省廈門金融辦發布《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為此前發布的廈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配套文件。
此次征求意見稿全文共分六章41條,包含“備案管理”、“風險管理與客戶保護”、“法律責任”等幾部分主要內容,對網貸平臺進行備案登記所需材料(新平臺提交13個材料,老平臺提交19個材料)、備案登記之后應完成事項(之后6個月內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資質并進行銀行存管)作出了詳細規定。
湖南省金融辦向平臺下發《P2P網貸機構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通知書》,并向地方監管層下發《湖南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深圳市金融辦公布《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官網發布《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至此,作為網貸規模名列前茅的北上廣深四地均已下發了備案登記監管文件,行業合規進程加速。
廈門市金融辦在其官網發布《關于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以進一步規范廈門市網貸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工作,防范跨區域監管套利行為。
浙江省金融辦發布《浙江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同時發布的還有《浙江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浙江的P2P平臺備案細則亦提到了銀行存管屬地化要求,不過對于在備案細則發布前已經簽訂資金存管協議但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于備案登記后1年內完成存管銀行更換。
江蘇省金融辦官網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江蘇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意見的公告。備案審核流程提速,江蘇僅需30個工作日,八個省市中或耗時最短。
上海市金融辦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編寫指引》。該指引包含十大項十二小項。指引中提到,在上海市注冊經營的網貸機構申請辦理備案登記的,要聘請在本市注冊登記的中國律師事務所按照本指引出具“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法律意見書”。
征求意見稿提出,為加強福建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國家網信辦2016年第1號令)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研究起草該文件。征求意見稿包括五章三十二條。
江西要求在外地已備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江西省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在完成工商登記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
該《細則》共五大章27條,包括新設機構備案登記申請、已存續機構備案管理、備案后管理等要求。新疆地區《細則》要求新設立平臺提供的材料共十二項;其中的合規運營承諾書又要求平臺對自身合法合規運營進行書面承諾。存續平臺備案提交材料除上述十二項之外,還需提交另外九項材料。包括前十大借款人貸款余額等。
通知強調,網貸中介機構擬終止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不少于30個工作日,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交相關備案注銷資料。在終止業務期間,網貸中介機構平臺網站不得關閉,平臺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失去有效聯系。
全文共計7章、26條,對新設機構備案登記申請、已存續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備案登記后管理、備案登記變更及注銷、網貸分支機構管理等相關事宜作了說明,同時指出,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不作為出借人資產安全的保證。
大連網貸平臺備案細則除了對新設網貸機構、已存續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流程進行了詳細說明之外,還提及了備案后平臺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并未對平臺資金存管銀行提屬地化要求。
已經設立并開展經營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依據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有關要求,經市金融局和天津銀監局(市網貸平臺整治小組辦公室)認定整改合規后,憑有關證明材料到市場監管部門變更公司名稱和經營范圍,方可按相關要求提出備案申請。確定了存續平臺的備案流程:整改合規——變更公司名稱和經營范圍——申請備案。